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应用与国外对比来看,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有明显优势。既然没有了追赶的目标,回头审视自己自然成为必做的功课。
值得思考的是,我国的金融科技是如何发展起来的?目前发展到了哪个阶段?有哪些新应用正在加速落地?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补上哪些短板?
内涵外延不断调整
“随着科技革命的推进,科技与金融相融合的形态正在改变,金融科技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调整。”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说。
金融科技是金融和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一般认为,它是科技类企业或金融行业新晋者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对传统金融业所有的产品、服务由外至内的升级革新,以及传统金融业通过引入开发新技术对自身由内至外的改造,旨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2016年3月份,全球金融治理核心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首次发布了关于金融科技的专题报告,并对“金融科技”作出初步定义,即金融科技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
从我国发展情况来看,金融科技发展通常被认为有两个阶段。一是从电子化辅助作业向全程线上网络化办公的转变,标志性事件就是以计算机网络的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为依托,实现了金融供给方到需求方的全面互联网化,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大范围使用。
二是从简单的网络化向全面智能化的转变,标志性事件是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在银行客户营销、风险管理等领域的成熟运用。“可以说,除了人们熟知的通过技术运用降低劳动强度,提升工作效率外,当前新科技在银行重构业务流程、创新业务模式、丰富客户服务方式、管控业务风险等方面都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浙商银行经济分析师杨跃表示。
金融科技会改变金融行业的参与者、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但金融本身的功能不会改变。
“金融科技运用的原则,应当是提升要素配置有效性和安全性,助力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杨跃表示,同时金融业对安全性的要求非常高,难以承受一般科技企业尝试新技术所产生的试错成本。金融机构在运用金融科技时,应选择相对成熟的技术和方案,不能为了发展金融科技而尝试尚不成熟的技术。
新技术加速落地
“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不仅仅体现为技术能力的提升,也体现在融合了信息技术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带来了更好的客户体验、更高的收益水平以及更好的风险防控等。”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余额宝”“微粒贷”等爆款金融产品,真正反映出了金融科技的潜力和前景。
在曾刚看来,相比孤立地讨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本身,这些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所产生的产品和服务更值得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金融科技不完全是技术层面的概念,如何落地才是关键。“在金融科技的应用上,国内一批领先的科技公司已经开始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开展积极探索。”
比如,今年1月份,京东金融与中国银联达成合作,宣布区块链合作测试成功。6月份,京东金融与中国工商银行启动全面业务合作。百度也与中国农业银行宣布共同构建智能银行。中国银行则与腾讯携手成立金融科技联合实验室。
不仅是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推进,传统金融不同行业之间的壁垒也将逐渐打破。“金融科技背景下的金融,将朝着混业化的方向发展,且这种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表示,不论是保险、银行、信托,还是证券,其存在的基础都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这个需求本身就是淡化金融分业模式的动因。
由于互联网技术互联互通的特性,混业经营能够更为高效地整合信息、市场、技术、资金等各种资源,既可满足规模效益也可实现损益互补。“依托技术创造的各种金融产品,往往具有层层嵌套的产品结构,这就使得这些新型金融产品很难归属于特定的传统金融门类中去。因此,这一变革带来的混业化发展将是创造性和颠覆性的。”杨东说。
传统监管迎来挑战
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使得资金需求与资金提供者可以更便捷紧密地联系,不断创造出新的金融业态。一方面,它改善了我国广大中小微企业在传统金融市场难以融资的困境,改变了投资门槛高、小额投资渠道匮乏的现状;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问题和风险,包括利用科技绕过监管、科技的发展带来的监管真空,这都对传统金融监管提出了新挑战。
“实际上,科技对金融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市场与产品服务层面、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互关系上,还表现在监管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上。”黄震表示,当前我国在监管科技上已经跟上了市场的变革,对一些新的金融业态及时开展监测、预警、技术处置等。
比如,我国成立的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对互联网平台数量的变化、信息披露的质量、利率的高低等都实行了实时监控,并定期发布报告。北京市金融局研发了大数据打击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云平台,用“冒烟指数”来衡量网贷平台的危害程度,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发并上线信息披露平台等,都被视为监管科技的标志性成果。
但也有专家指出,我国在金融科技方面的监管和法治还有些滞后,必须补上短板。“金融科技带来的普惠金融、智能金融、场景金融,让百姓生活更加便捷,但也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和干扰。”黄震表示,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制度设计,加大在数据和隐私方面的立法,以防数据泄露带来更多问题。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表示,所有的金融科技活动以及相关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行业机构、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都应该将是否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普惠水平,是否有利于提高金融风险管控能力,是否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和评判的基本原则,并按照这一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金融科技创新。要结合自身的竞争优势和资源禀赋,在多层次金融市场和服务体系中找准定位、精准发力。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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