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计算或成数据要素市场化底座

6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对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安全等方面做出部署。

深改委会议明确,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回应政协委员提议称,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文件,着力建设四方面制度:一是建立保障权益激活价值的数据产权制度;二是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三是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四是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制度。

深改委相关工作部署,意味着数据要素市场化正呈加速态势。

2020年国务院公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据被列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当前,数据要素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

虽然数据市场规模持续增加,但数据要素市场仍存在法律法规、交易机制等配套措施不完善,数据的标准化、资产化和商品化体系尚未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交易不够流畅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数据确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规范建设。

此次深改委会议明确,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数据确权是数据资产化的前提,是数据开放和共享的基石。 数据权属界定不明,会造成数据流通、交易、使用过程中解释空间大、肆意发挥的情况,会对市场规范性造成一定冲击,从而阻碍数字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当前数据资产化进程快速推进,数字化技术不断实现突破,数据交易的需求和市场规模正逐步拓展,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

2021年3月和11月,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和上海数据交易所相继成立。北京数交所采用“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还成立了全国首个国际数据交易联盟,涵盖交易主体、交易客体、相关服务单位等全要素市场参与方,目前已入驻100多家单位。

上海数交所则首提“数商”新业态,即涵盖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多领域,培育和规范新主体。首批签约“数商”为100家,首批登记挂牌的数据产品为20个。

伴随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数据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面临着被泄露、篡改和滥用等风险,给个人、组织、社会甚至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威胁和损害。数据安全成为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要义之一。

此次深改委会议强调,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近年来,数据隐私泄露等公共安全事件频发,折射出数据要素市场存在的技术安全风险问题。数据要素在采集、存储、加工和流通过程中,数据安全防护更加困难,容易受到非法势力攻击和窃取。在进行市场化运作时,数据要素流通的环节复杂,与传统要素相比更加容易发生泄露的问题。

为推动数据的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我国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密集发布,《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先后出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等法规也陆续发布。

地方上,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多地出台了数据相关条例,保障数据安全和规范流通。比如《上海市数据条例》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重点围绕“公共数据”,建立以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网络安全体系为支撑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专家建议,鼓励探索更多样有效的综合性技术方案,从场景出发解决数据交易流通中的可信存证问题。推广“数据可算不可识”模式。在大规模或实时性要求较强的数据分析场景下为数据去除标识,构建集中式可信计算环境,为数据交易流通中的个人隐私权提供安全保障。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等安全度较高的技术信任特性,可以为数据写入唯一的数字摘要码,已经被多家数据交易平台用于数据确权。(综合一财等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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