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有两种,一种是数字方式开展实物贸易,一种是数字服务贸易。
前者包括基于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线上宣传、交易、结算等促成的实物商品贸易,后者包括通过信息通信网络(语音和数据网络等)传输的数字服务贸易,如数据、数字产品、数字化服务等贸易。
“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数字贸易发展方面,或产生一些制度性推动作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桑百川指出。
4月20日上午,桑百川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上,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张宇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原副校长林桂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主任熊爱宗,共同发布《亚洲经济前景及一体化进程2022年度报告》并举办媒体见面会。
桑百川说,目前事实上有美国版、欧盟版、亚洲版的数字贸易规则,而没有形成全球统一数字贸易规则体系,针对数字贸易的规则建设,全球仍有很大分歧。
数字贸易体系如果也可以通过谈判建立一套统一体系,将对改善全球数字经济治理发挥重要作用。
按我国的定义,数字经济包括了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以及数字经济治理。
无论哪一部分,目前都是全球产业格局甚至是经济格局重构的焦点。以数字经济治理为例,一个更易被其他组织接受的治理规则,意味着在该领域拥有更大的话语权。
几百年的经济体系,工业经济是底座。但工业经济规则,是由西方来制定的。
数字经济意味着重构的机会。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的兴起拓宽了服务贸易的边界。
服务贸易中的数字贸易,体量目前虽不大,价值却很重。甚至可以认为,他是一国数字经济质量或技术水平的直接体现。
2021年我国服务贸易持续快速增长,服务进出口总额达52982.7亿元。按商务部的数据,2021年,服务业新动能逐步激发,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大提高了服务的可贸易性,制造业与服务业持续融合,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明显提升,都为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桑百川指出,RCEP框架中,数字贸易是重要领域,而亚洲地区实际上一直处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亚洲地区的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都在快速推进过程当中。
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具有领头作用的企业,在推动数字技术发展、数字贸易、数字经济发展方面都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4月21日也就是今天,商务部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RCEP生效实施对于区域贸易的拉动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海关数据显示:一季度我国企业利用RCEP享惠进口67亿元,享受进口关税优惠1.3亿元;享惠出口371亿元,预计享受成员国关税优惠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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